1、在司法實踐中起訴離婚后,開庭的時間一般在立案后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的排期一般需要跟受理案件法院的審判庭的案件多少來確定,在開庭前法院需要在七日內給被告送到傳票,還需要給當事人保留舉證的期限,舉證的期限不少于十五日。當然各地法院在確定開庭日期的時候可以自己決定,只要不超過一審審限就是合法的。一審審限簡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在立案后六個月內審結。
2、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