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
1、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3、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
②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yè)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fā)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yè)軍人 的復員費、轉業(yè)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yǎng)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