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這一說法。
2,在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斷標準上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所謂的分居,即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生病在外地治療或因出國務(wù)工等因素的影響情況下的分居不屬于此情形。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有以下五種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xí)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dǎo)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