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家暴處理的方法有:
1、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制止暴力行為,為日后維權保留證據。
2、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進行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4、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項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