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必須是侵犯人身或者財產權利的犯罪《刑法》規(guī)定了四百多個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犯罪只有四十多個。絕大部分犯罪只有檢察院才能起訴,公民個人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2、必須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規(guī)定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未達到法定年齡的人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精神病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
3、起訴的人必須是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法院不 接待報案人、舉報人,只接待被害人。被害人不起訴,其他人要求起訴的法院不受理。必須有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據(jù)。
4、被告人的信息必須準確有人到法院起訴,公安局不給立案,要求法院立案。法院會問你被告人的姓名、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一樣說不上來法院就不能立案。法院沒有義務幫你查找罪犯、抓捕罪犯。就是自訴人準確說出被告人的住址和身份證號,法院發(fā)出傳票無人接收,法院也會讓自訴人撤訴,法院不能發(fā)通緝令。
5、被告人的犯罪證據(jù)必須確實充分公安局不立案、檢察院不起訴,往往是擔心犯罪證據(jù)不確鑿充分,法院會做無罪判決。被害人不可能收集到比公安局、檢察院更多的證據(jù),被害人的法律水平和出庭經驗也不可能和辯護律師相比。被害人自訴的案件勝訴率很小。
6、被害人自訴必須證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檢察院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