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合議庭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就算是不算太嚴重的刑事案件,也是由合議庭進行審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應當是單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