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當合同
轉典權人x x x簡稱甲方,原典權人x x x簡稱乙方,茲為典權經雙方合意締訂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經出典人x x x同意,將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記典權轉典與甲方,而甲方將典權轉受。原典權標示
一、典物x x x
二、典價x x x
三、期限x x
四、典權設定登記x x x
五、特約x x x
第二條 前條轉典期間自x x x x年x月x日起滿x 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條 典價x x x(不得超越原典價)。
第四條 于轉典契約成立當日,乙方將典物全部移轉與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條 轉典期間內,甲方應負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故意或過失致典物全部劃一部分滅失,應賠償責任。
第六條 甲方對于典物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設等行為。
第七條 典權期限屆滿,乙方應備足第三條所載原典價,向甲方贖回典物,而甲方應將典物負責回復原狀,返還乙方各無異議。
第八條 典權存續(xù)期間,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典物為再轉典,或讓與及出租與他人。
第九條 本契約經雙方簽蓋后生效,同時應向主管地政機關辦理典權轉典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應依民法及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轉典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轉典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