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案件,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受理案件審理的程序是這樣的:
1、法院收到起訴狀,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nèi)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nèi)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國外一方送達訴訟文書,若送達順利則時間較短,如果是采用公告方式送達,則需6個月。
3、被訴方接到法院訴訟文書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辯期,在此期間被訴方可以書面進行答辯,也可以在開庭時進行答辯。
4、如法院缺席審理,裁判文書無法送達的話,也應公告送達,公告期為6個月。
5、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國外居住一方的上訴期限為30日,在國內(nèi)居住一方的上訴期限仍為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