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分居十年了,可以訴訟離婚也可以協議離婚。以協議離婚為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然后攜帶離婚所需材料和離婚協議書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工作人員審核二人提交的材料后,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待二人過完離婚冷靜期后為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分發(fā)離婚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