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幫助犯是屬于共同犯罪,但不是共犯。共犯和幫助犯還是有明確的區(qū)別的,共犯是指在進行犯罪的,由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犯罪。而幫助犯,是指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供相關(guān)幫助的人員屬于幫助犯。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lǐng)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lǐng)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yīng)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