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一個月要離婚一般是不可以退還彩禮的,我國法律上只規(guī)定了三種情況下是可以退還彩禮的,對于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并在一起生活的情況下,是不可以主張退還彩禮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2、結婚一個月要離婚并不可以退還彩禮,目前,根據(jù)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guī)定,是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