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復核須遞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5、委托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委托律師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的復印件。
二、交通事故復核應注意什么
1、由于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復核范圍之外,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出現(xiàn)利用簡易程序處理人情案件的情況。一經適用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符的當事人無法通過復核進行救濟。在這種情況下,該事故是否屬于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就成為重點?!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規(guī)定,只有在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圍適用簡易程序,則該交通事故認定書因制作程序違法而失去證據的效力。
2、實踐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訴訟的程序技巧來終止可能引起對其不利的復核程序。一方當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復核程序就會依法終止,而原事故認定書就會被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證據供合議庭參考,使得申請人復核權利變成一紙空文。此種情況,應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庭說明一起啟動復核程序以及復核程序終止的原因,以此來降低原事故認定書的證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