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在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視的,已經(jīng)判決正在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視,一月不能超過三次。關在里的未決犯可以寫信,但信件的內容全部要經(jīng)過管他的干警檢查,所以不能提及他案情上的問題就能寄到他手里。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已經(jīng)判決正在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探視程序:
1、在押人員經(jīng)辦案機關同意,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士兵證等),
(2)當?shù)亟值擂k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2、在押人員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在押人員。在押人員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jīng)辦案機關同意,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jiān)護的條件下,允許在押人員回家探視。
3、在押人員近親屬給在押人員的物品,須經(jīng)看守人員檢查。
4、人民檢察院已經(jīng)決定公訴的案件,在押人員在接到書副本后,可以與本人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