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一般是不需要補償婚宴的錢。
2、因為婚禮產生的費用是用于雙方結婚用的,屬于夫妻共同支出的財產,而離婚補償的情形是,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