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貫地編碼。身份證的前六位就代表籍貫地編碼。出生地編碼。身份證的后四位就代表出生地編碼。公民身份號碼是由17位數(shù)字碼和1位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分別為:6位地址碼,8位出生日期碼,3位順序碼和1位校驗碼。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qū)政府發(fā)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限。在民族自治地方,登記項目使用漢字和當(dāng)?shù)赝ㄓ玫拿褡逦淖帧?br>第五條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十年、二十年、長期三種。年滿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fā)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五周歲以上至四十五周歲的,發(fā)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五周歲以上的,發(fā)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