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倫、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數額較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滿1千克的;
3、三唑倫、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滿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含量折合問題。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了對販毒的數量不以純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摻假頻繁,純度越高危害越大卻是不爭的事實。論處對大量摻假與高純度販毒同等處罰,表面上嚴懲,實則有失公正,有違罪責相適應原則,故而有必要對以下兩種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鑒定并將其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jié):
1、有證據證明摻假明顯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亂,應對其毒效、含毒量鑒定,并參考交易價格,決定適用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