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送的嫁妝離婚后一般歸女方所有。陪送的嫁妝一般是婚前女方家人贈與女方的,一般認(rèn)定為女方的婚前財產(chǎn);如果是婚后獲得的嫁妝,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由夫妻協(xié)商分割。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yīng)當(dāng)歸一方的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