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尋釁滋事罪治安拘留處罰還會執(zhí)行嗎?
2024-02-04
更新時間:2024-02-04 10:07:50作者:未知
一、犯尋釁滋事罪治安拘留處罰還會執(zhí)行嗎?
1、犯尋釁滋事罪治安拘留處罰一般不會再執(zhí)行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因?qū)め呑淌潞蟊恢伟簿辛籼幜P后,尋釁滋事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轉(zhuǎn)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已經(jīng)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卷。所以治安拘留的情形,并不影響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最終是否會被判刑,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定罪量刑。
二、怎么認定尋釁滋事是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jié)惡劣、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jié)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jié)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后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jié)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jié)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如果尋釁滋事行為實施之后,并沒有導致嚴重的后果發(fā)生,那么尋釁滋事者一般受到的是拘留、罰款等的治安處罰。對于隨意毆打等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則一般不會受到治安拘留等的處罰,而是有可能會被刑事拘留,也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