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無罪辯護遵循什么原則?(死刑犯無罪辯護)
2023-12-07
更新時間:2023-12-07 15:10:49作者:佚名
一、一般逮捕后最快多久判刑?
一般逮捕后最快3個月內判刑,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二個月,延長一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后判決生效。
1、公安機關逮捕以后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二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什么情況下案件審查可以延期?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但經批捕后逮捕,則可繼續(xù)羈押,一般偵查期限是兩個月,但經批準后可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