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工傷死亡撫養(yǎng)費如何支付(父親工亡孩子贍養(yǎng)費是多少)
2023-07-04
更新時間:2023-06-07 22:43:48作者:未知
一、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如何構成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會道門、邪教組織、迷信活動都是不受憲法、法律保護的,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造成他人死亡,嚴重破壞穩(wěn)定和諧的社會關系,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須以致他人死亡結果的存在為必要條件,但本罪侵犯的客體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權利。這是因為,行為人實施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如單純地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論,正是由于行為人運用了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這一特定方式,其行為直接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說,蒙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導致死亡結果發(fā)生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多是會道門的道首、頭目、邪教組織的教主,以及神漢、巫婆等。會道門、邪教組織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具行明顯的職業(yè)化特征,也就是說行為人從事迷信活動或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具有長期性、固定性的特點。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蒙騙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騙的對象產生錯誤的認識,而對造成的死亡后果是過失的,本罪中,行為人對死亡后果的發(fā)生是懷著過失的心理。首先行為人對其他人死亡的后果的出現(xiàn)不是積極追求的,這和教唆使他人產生殺害其他人或引起他人自殺的意圖不同,否則不應以本罪論處,其次,行為人對其他人的死亡與否也不存在放任,因為他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被蒙騙是明知,但可能引起他人死亡與否則是不明知的。第三,有時行為人對他人死亡的結果是沒有預見的。
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 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結果犯,本罪的立案標準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行為人實施了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的行為。
二是發(fā)生了致人死 亡的嚴重后果。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立案追究。
在我們國家,會道門、邪教組織、迷信活動等行為都不受法律保護的,這些迷信行為嚴重破壞穩(wěn)定和諧的社會關系,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雖然本罪的成立必須以致他人死亡結果的存在為必要條件,但本罪侵犯的客體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