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離婚后個人財產的分割
2023-09-07
更新時間:2023-09-07 02:36:27作者:佚名
一、離婚時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離婚案件中個人財產的認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或法律規(guī)定應屬于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規(guī)定。
二、離婚時共同財產有什么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財產所有權(如繼承已開始),即使該財產在婚后才實際占有(如婚后遺產才分割),該財產仍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該財產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之前獲得的財產都是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必須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而不是同居的男女,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要考慮時間問題,還要考慮財產來源,結婚之后獲得的財產,才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