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家庭主婦離婚后女方能得到孩子撫養(yǎng)權嗎
2024-04-01
更新時間:2024-04-02 00:04:53作者:佚名
一、男人在外面有孩子算重婚罪嗎?
1、男人在外面有孩子不一定算犯了重婚罪,若男子結婚后,與其他女子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并生育子女的,是屬于重婚的行為,構成重婚罪。
根據(jù)《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二、認定重婚罪要交哪些證據(jù)?
1、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jù),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證據(jù),收集的證據(jù)可以包括:
(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這是很重要的。
2、在起訴重婚罪的訴訟中,搜集證據(jù)是非常重要的,否則,雙方只構成同居關系,而不構成重婚罪。
結婚后的公民,與婚外的第三方生育孩子的情形,在現(xiàn)實生活之中時有發(fā)生,從重婚罪的構成要件來看,非婚生子的存在并不一定就可以證明對方犯了重婚罪。罪名是否成立,與對方是否和婚外第三方結婚、或者雖然未結婚但是長期以夫妻關系生活在一起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