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行政拘留查不到了嗎? 多年的行政拘留查不到了嗎
2023-07-30
更新時間:2023-07-30 05:06:20作者:佚名
一、法律規(guī)定參與傳銷定什么罪?
法律規(guī)定參與傳銷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1、傳銷構成故意犯罪。本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組織、領導詐騙型傳銷活動會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傳銷主要是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為名,想要參加者以繳納費用、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加入,然后再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毀壞家庭,以達到擾亂社會的目的。
2、法律依據(jù):《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2、傳銷主要是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為名,想要參加者以繳納費用、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加入,然后再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毀壞家庭,以達到擾亂社會的目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著傳銷行為的話,那么必然是需要對自己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如果沒有構成我國刑事法律當中所規(guī)定的犯罪情節(jié)的情況之下,那么也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進行行政處罰的,比如說行政罰款,還有就是采取必要的行政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