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能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2024-05-18
更新時間:2024-05-18 22:37:43作者:未知
一、多久能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治療終結后做,一般為出院后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板、鋼釘?shù)膬裙潭?,為內固定拆除后一個月左右。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經(jīng)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傷殘鑒定確定評定時機的原則:
1、以原發(fā)性損傷后果為依據(jù)的,在傷后1-3各月進行。例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等。
2、對于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后3-6個月進行。
3、對于后遺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后6-9各月進行。
4、對于顱腦損傷后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jīng)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后6-12個月進行。
二、交通事故鑒定多長時間拿到結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六十日。(現(xiàn)實中快的話幾日內就可以拿到,超過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檢驗、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yè)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結果、鑒定意見公正性、客觀性;
(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明顯依據(jù)不足的;
(四)鑒定中弄虛作假的;
(五)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六)檢材虛假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鑒定條件的;
(七)其他可能會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前面幾類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收到相關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之日起三天內,經(jīng)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重新進行委托檢驗、鑒定。
傷殘鑒定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受害人受到的傷害雖經(jīng)治療,但是存在肢體殘廢等情形,依法構成傷殘的,經(jīng)過傷殘鑒定等級后,受害人就可以索賠相應的賠償項目。換成一句通俗易懂的話就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受傷盡量看看能不能評上傷殘等級,可以的話受害人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