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2023-11-17
更新時間:2023-11-17 10:11:53作者:佚名
一、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后果特別嚴重的。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chǎn)、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
單位實施本犯罪的,依照有關定罪量刑標準處罰。
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的具體認定標準
1、關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是指:
(一)含有嚴重超出標準的致病性微生物、農(nóng)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zhì)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zhì)的;
(二)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chǎn)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
(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chǎn)、銷售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fā)育所需營養(yǎng)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難以確定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jù)檢驗報告并結合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進行認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關專家出庭作出說明。
2、關于“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3、“其他嚴重情節(jié)”是指
(一)生產(chǎn)、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chǎn)、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shù)量較大或者生產(chǎn)、銷售持續(xù)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chǎn)、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chǎn)、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nèi)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該罪屬選擇性罪名,實施生產(chǎn)或者銷售行為之一的,均可構成本罪。生產(chǎn)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的,定生產(chǎn)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的,定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既生產(chǎn)又銷售的,定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