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期限
2024-03-25
更新時間:2024-03-25 20:11:23作者:未知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刑事自訴案件一般都是情節(jié)比較輕微,審結期限應該為2個月。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都有明確的審理期限規(guī)定。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后1個月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法定延長情形的,經(jīng)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6個月內(nèi)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對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個月內(nèi)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刑事案件有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一審、二審)。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只開一次庭,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shù)根據(jù)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xiàn)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但無論如何法院都會控制開庭的次數(shù),每個案件都會在庭審前做好準備,爭取一次開庭審理完畢。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怎么走?
1、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
公安機關對于接受的案件或者發(fā)現(xiàn)的犯罪線索,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jīng)過審查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參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1)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nèi),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xù),移送主管機關。
(2)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jù)送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處理。
(4)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七日內(nèi)送達控告人。
(5)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刑事自訴案件會在兩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之后,會先對立案的材料進行審查和處理,整理相關的證據(jù),發(fā)現(xiàn)犯罪的線索,進行調(diào)查,確定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檢察院提交逮捕申請,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移送檢察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