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否包含轉件著作權?(專利是否包含轉件著作權申請)
2024-02-04
更新時間:2024-02-04 17:40:35作者:佚名
專利不包括軟件著作權,著作權和專利是兩種不同的知識產權形式。專利和軟件著作權都是知識產權中的一種形式,但是,二者是存在著很大區(qū)別的,但常常有人把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看做一種形式。
主要區(qū)別如下:
1、依據的法律不同
軟件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軟件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
2、保護原則不同
軟件著作權是在軟件創(chuàng)作完成后自動產生的,也是自愿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xiàn)公證的效力,主要用于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后續(xù)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軟件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3、保護客體不同
軟件著作權申請?zhí)峤坏馁Y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xiàn)形式,不保護思想。
這樣就有可能出現(xiàn)競爭對手將軟件進行研究,然后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于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軟件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件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xiàn),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件來表現(xiàn)),包含了軟件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采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xiàn)。一旦獲權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軟件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4、申請通過率不同
軟件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
軟件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后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并且要滿足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
一般純軟件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件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依然不高。
綜上所述,專利權與軟件著作權屬于兩種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別,法律層面上來講,軟件著作權轉讓屬于知識產權技術轉讓這樣描述比較恰當,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而專利權轉讓同樣如此,但是專利權轉讓與軟件著作權的轉讓并沒有從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