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多長時間通知對方開庭
2023-02-22
更新時間:2023-02-21 00:19:18作者:未知
一、一般治安案件不結案會怎樣
治安案件不結案追訴時效一直有效,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的辦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級公安批準延長30日。
治安案件的追究時效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fā)生后,沒有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的,經過一定時間后不再追究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治安違法責任。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jié)輕微,違法后態(tài)度較好的人。警告更多體現(xiàn)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評教育,仍屬行政處罰,不論受處罰者是否同意,具有強制性,并遵循處罰程序。
(2)罰款。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于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jié)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在處罰性質上屬于資格罰的范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xù)進行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于外國人,且屬于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綜合上面所說的,治安案件不結案代表著執(zhí)法人員還在進行偵查,所存在的訴訟時效也會一直有效,只要找到證據(jù)就可以依法的立案處理,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jù)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