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偽造的發(fā)票罪既遂如何量刑
2023-09-24
更新時間:2023-09-24 05:06:36作者:佚名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并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gòu)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fā)的故意傷害,從輕10%。
【個罪自由裁量權(quán)規(guī)則】
根據(jù)發(fā)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jié),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jié)規(guī)定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nèi)的自由裁量權(quán);依第一百零五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nèi)的自由裁量權(quán);依第一百零六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nèi)的自由裁量權(quán)。
【緩刑適用】
除具有兩個以上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作賠償?shù)?
(二)致2人以上重傷或多人輕傷的;
(三)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
要是故意傷害導致他人輕傷的,此時法律規(guī)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具體對輕傷二級如何量刑,則還需要看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違法行為人的故意傷害的行為,造成了我國的受害人輕傷的,此時就是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的,不僅可以對犯罪行為人予以刑事處罰,也是可以請求犯罪行為人予以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