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行為英語作文初二(關(guān)于愛心的作文英語)
2023-07-04
更新時間:2023-06-17 07:03:12作者:未知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fù)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衛(wèi)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zhàn),怯于私斗,鄉(xiāng)邑大治。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商鞅)擔(dān)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庇幸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布了那法令。
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商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于上層人士帶頭違犯?!碧邮菄睦^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的路上沒有人拾別人丟的東西為己有,山林里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于為國作戰(zhàn),不敢再行私斗,鄉(xiāng)野城鎮(zhèn)都得到了治理。
商鞅:戰(zhàn)國中期政治家。
令既具: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
怪:感到奇怪。
金:古代貨幣單位。
布:公布,頒布。
具:準備就緒。
國都市南門:指城后邊市場南門。
輒:就。
期年:一整年。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額上刻字,再涂以墨。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fā)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門,取信于民。新法實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師傅。這兩件事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于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衛(wèi)國人。戰(zhàn)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軍事家,法家代表人物,衛(wèi)國國君后代。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qū)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fēng)民俗,并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jīng)濟上,他主張重農(nóng)抑商、獎勵耕戰(zhàn);軍事上,他統(tǒng)率秦軍收復(fù)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賜予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史稱為商鞅 。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誣為謀反,戰(zhàn)敗死于彤地(今陜西省渭南市華州區(qū)西南)。尸身被運至咸陽車裂,全家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