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法律知識競答答案 法律知識競賽選擇題
2023-11-06
更新時間:2023-11-06 11:39:08作者:未知
2024無錫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4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龋?/p>
8.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司法行政機關(含監(jiān)獄)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4)、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5-7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10.特殊專技職位(職位代碼50-5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
11.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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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研究生以研究生所學專業(yè)報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并以相應研究生學歷(專業(yè))報考的社會人員,不受戶籍限制。上述人員以曾取得的大學本科學歷(專業(yè))報考的限無錫生源或無錫戶籍。
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本科生報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專業(yè))報考的社會人員限無錫戶籍。
尚未就業(yè)、戶籍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的無錫生源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視為具有無錫戶籍可以報考。
特殊專技職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戶籍限制。
職位對生源地或戶籍有特殊規(guī)定則從其規(guī)定。
2.從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報考時不受戶籍限制。
3.2022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報考時不受戶籍限制。
4.從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經(jīng)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報名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2年內,報考時不受戶籍限制。
5.報考駐錫監(jiān)獄職位的,生源地或者戶籍要求按照《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可以報考配偶或者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服役部隊駐地)的縣級市(江陰、宜興)或者無錫市(含所轄各區(qū))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戶籍地、配偶服役地為江陰或宜興的,僅限報該縣級市職位)。
7.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招錄對象為: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經(jīng)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報名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2年內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
8.面向殘疾人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80-81),招錄對象為:持有殘聯(lián)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9.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招錄對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及我市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經(jīng)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現(xiàn)役滿五年的我省戶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
10.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在我市村(社區(qū))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現(xiàn)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社區(qū)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以及因村(社區(qū))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不含省、市組織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
“優(yōu)秀”的具體標準:近3年年度考核須均為稱職(合格)以上,且有1年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或曾獲縣(區(qū))以上表彰獎勵。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2021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