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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更新時間:2023-11-07 01:03:55作者:未知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成都男子自稱在成都地鐵上被兩名女生誣陷偷拍一事,在事發(fā)4個月后有了新進展。
10月31日,當事人何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起訴女生涉嫌誣陷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將于11月3日在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開庭審理。除此之外,何先生還將成都地鐵追加為被告,由于涉事女生申請,該案將不公開審理。
回溯:
乘地鐵回家被指“鞋面裝攝像頭”
何先生說,在庭前會議召開前,他和對方代理律師見了面,按照相應流程提交了相關證據和材料。
根據他最早的敘述,此事發(fā)生在今年6月。他發(fā)到網上的文字說明顯示:2023年6月11日晚,他從犀浦乘坐地鐵回家,行至火車南站時,有兩名女生看到其鞋面閃爍綠光,指責他鞋面上有攝像頭,懷疑在偷拍。
何先生的鞋
事發(fā)時的位置示意圖
隨后,他在地鐵安全員的見證下,現場脫鞋讓兩名女生檢查,后又在錦城廣場站下地鐵接受檢查,此后雙方一同前往派出所,民警檢查后發(fā)現并無攝像頭。何先生稱,兩名女生在得知他并未偷拍后,也未對他作出誠懇的道歉。6月12日下午,何先生將自己的遭遇發(fā)布到了網上,表示將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何先生在錦城廣場站下地鐵接受檢查
記者獲取到的一份證人證言寫道:6月11號同車廂一名乘客坐地鐵回家(太升南路一海昌路),在地鐵上我一直在玩手機,大概到孵化園的時候,突然聽到有兩個女生在吵,然后我就看了過去,這個時候有一名男生已經脫下了一只鞋子靠在車廂中部的桿子上,我還不知道具體發(fā)生了什么,然后就聽到其中一個女生說那個男生鞋子里有什么東西在閃。我就明白大概發(fā)生了什么......
證人證詞
這名目擊者的證言,最后成為何先生的書面證詞,何先生成功立案。立案通知書顯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已受理,案由為一般人格權糾紛。
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開庭:
當事人對打官司結果保持樂觀
何先生告訴記者,該案原本于10月17日開庭,但由于追加了被告,“需要給對方相應的準備時間,所以案件根據正常流程延期,目前收到的通知是11月3日開庭。由于對方(涉案女性乘客)申請,這次是不公開審理。”
何先生收到的法院傳票通知他案件將于11月3日開庭
何先生說,之所以選擇起訴,是不希望這件事不了了之,“很多事要么沒有下文,要么就是和解,很多人選擇咽下這口氣,我覺得還是需要一種起訴的方式,去看看什么結果,不管是從名聲角度還是維權角度,給自己一個交代?!?/p>
記者了解到,在10月的庭前會議中,被告(涉案女性乘客)并未到場,而是由委托代理律師出庭,雙方完成了庭前證據交換并質證,由于案件是不公開審理,何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相關流程和舉證材料,記者也暫時無法聯系到被告一方,開庭當天是否會到場也是未知數。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