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常州無癥狀感染者10病例軌跡
2022-12-03
更新時間:2022-11-13 02:10:52作者:未知
常態(tài)化管理期(11月1日起):現(xiàn)場交驗電動自行車,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guī)證明以及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拓展信息:
集中登記期后未按規(guī)定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的,將依法進行處罰。根據(jù)《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一、駕駛未登記掛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出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且未按照規(guī)定申領臨時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
二、未按規(guī)定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三、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并處二百元罰款。
四、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并處一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