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加劇,消息稱三星電機計劃提高ABF載板產能
2024-06-09
更新時間:2024-06-10 00:15:58作者:佚名
濰坊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適用范圍
為適應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改善城市既有住宅居民的居住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魯建物字〔2024〕1號)等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住建局、市財政局等6部門聯合制定本實施細則。
適用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且未設電梯的多層(一般不應少于4層)多業(yè)主住宅。
(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必須滿足房屋結構、消防等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降低原建筑安全水平和消防要求。
(三)已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使用業(yè)主按35元/平方米補交,專項用于電梯維修和電梯設備更新改造。
(四)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
附件請掃描下方二維碼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