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無捷徑 考駕照走捷徑
2023-07-29
更新時間:2023-07-29 23:01:13作者:佚名
考駕照新規(guī)定
2010年考駕照新規(guī)定17日,公安部正式公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本次修訂后,殘疾人駕駛汽車的身體條件進一步放寬,駕駛證業(yè)務辦理程序進一步簡化,對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放寬殘疾駕駛執(zhí)照的標準
通過此次修訂,放寬了殘疾人申請駕駛證的標準。允許喪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但可以自主乘坐的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允許手指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變速器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器設備能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
本次修訂取消了在暫住地申請摩托車駕駛證的限制,允許人們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領取摩托車駕駛證。同時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申請人可在同一天參加科目一、二、三的考試。
有些司機每兩年體檢一次。
本次修訂延長了駕駛員體檢間隔期,將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員體檢周期由一年一次調整為兩年一次。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yè)務。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等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換發(fā)駕駛證并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他可以向駕駛證簽發(fā)地車管所申請延期。提交身體狀況證明、注銷駕駛證、延期營業(yè)也在委托范圍之內。逾期未換發(fā)駕駛證或者未提交醫(yī)學證明,駕駛證被注銷未滿二年的,經(jīng)考試科目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加大酒駕處罰力度本次修訂的另一個重點是對部分駕駛人存在嚴重主觀過錯,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記分和處罰力度。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倒車、倒車、在高速公路上掉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是三項違法行為,由6分調整為12分。違反指示違法活動的禁止標志、禁止標線的記分由2分提高到3分。新增車輛排隊等候或前方緩慢行駛、超車或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或欺騙手段補發(fā)機動車駕駛證,車輛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到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三類違法行為記分。
騙取駕駛證的扣6分。
同時,本次修訂進一步細化了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guī)定,杜絕了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
其中,違反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駕駛證。同時規(guī)定,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換證。以隱瞞、欺騙手段補辦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收回補辦的駕駛證。
《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條例〉的決定》于2009年11月21日經(jīng)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考駕照新規(guī)定有哪些
新駕考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新駕考規(guī)定將于4月1日起實施。
公安部令第139號自4月1日起在海南實施。除自學直接考試外,其余前十項內容將如期實施。對于此前網(wǎng)上傳播的所謂“新駕照評分標準將于4月1日實施”純屬謠言。
據(jù)了解,公安部第139號令《關于修改的決定》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涉及自學直接考試、異地申領駕駛證、殘疾人申領駕駛證、考試預約等相關規(guī)定。但是,自始至終,駕照評分標準都沒有修訂。所以,“新駕照評分標準將于4月1日實施”是假的!駕駛證記分標準仍按公安部123號令規(guī)定執(zhí)行。
《意見》提出,在條件允許的地方,對非營運小汽車駕駛員實行駕駛員自學和直接考試。允許個人使用自帶配備安全輔助工具的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jīng)驗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路線和時間學習駕駛,直接報考。
自學駕駛的自有車輛不得用于商務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應在上路學習駕駛前免費領取公安機關頒發(fā)的學習駕駛專用標志和學習駕駛證書。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員依法追究責任。
按照嚴格管理、安全保障的要求,制定并落實自學駕駛車輛條件、隨車指導員條件、培訓路線時間劃定、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