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區(qū)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需要什么程序)
2023-10-27
更新時間:2023-10-27 17:47:54作者:佚名
公安機關依法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或者提請逮捕的,應當書面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zhí)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