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的中國往事丨一撇一捺(李光耀書法家)
2023-09-16
更新時間:2023-09-16 23:15:25作者:佚名
離職證明內(nèi)容包括勞動者身份信息、工作時間、擔任職務、工作形式、工作表現(xiàn)、保密協(xié)議等,最后由單位蓋章,寫明開具日期。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