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聲稱2024臺灣地區(qū)選舉不是戰(zhàn)爭與和平的選擇,國臺辦回應
2023-10-11
更新時間:2023-10-11 12:37:34作者:佚名
依據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承運人有在之前約定好的期間內或者合理的期間內將快遞安全運輸到達的義務,若快遞未能按時送達,寄件人可以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依據寄送快遞時的賠償協議條款上的內容對保價郵件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視雙方約定以及所寄快遞的價值、造成的損失而定。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按約定期間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