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泗洪華僑辦理身份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3-09-11
更新時間:2023-09-11 21:08:32作者:佚名
辦理材料:
1、華僑身份證明申請表(2份);
2、申請人本人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2份);
3、經(jīng)公證的申請人的國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長期或連續(xù)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權(quán))證件(2份);
4、自申請之日前一年內(nèi)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住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申請人在國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長期或連續(xù)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權(quán))認證或公證書(2份);
5、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取得長期或永久居留權(quán)的提供“連續(xù)居留兩年,兩年內(nèi)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因公、留學除外)的出入境記錄;未取得長期或永久居留權(quán)的提供“5年內(nèi)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因公、留學除外)的出入境記錄(2份);
6、授權(quán)委托書與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