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13時起重慶涪陵區(qū)關于調(diào)整防疫風險等級的通告
2022-12-02
更新時間:2022-04-04 18:03:14作者:未知
“學法減分”正處于測試階段:
目前,“學法減分”尚未在哈市正式啟動實行,相關部門正在對“學法減分”的網(wǎng)絡系統(tǒng)進行測試。駕駛人雖然可進入網(wǎng)絡相應端口進行“學法”,但由于網(wǎng)絡正處于測試階段,尚不能保證“學法減分”和檢證工作的完成。待測試工作完成后,相關部門將正式公布“學法減分”在哈市的實施細則。
機動車駕駛人網(wǎng)上學習申請規(guī)則: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網(wǎng)上學習(3日內(nèi)累計學滿30分鐘)且經(jīng)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參加現(xiàn)場學習(每次不得少于1小時)且經(jīng)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每次1小時),一次減免1分。參加“學法減分”沒有次數(shù)限制,但是,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減免記分分值達6分后,將不能繼續(xù)參加“學法減分”。
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即可參加“學法減分”。不區(qū)分駕駛證準駕車型,也不區(qū)分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何種情形不能申請: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請“學法減分”:
一是在本記分周期內(nèi),機動車駕駛人有兩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
二是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兩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是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是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nèi),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是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是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是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怎樣記分提高到18分:
每個記分周期減6分,是否理解為每個記分周期的分值提高到18分?
對此,公安部進行了詳細的解答:“駕駛證的記分提高到18分”是對“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改革措施的誤讀。減免記分是在機動車駕駛人現(xiàn)有累計記分分值中扣減,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時作不記分處理,更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不能將“每個記分周期減6分”理解為將記分周期內(nèi)的滿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同時,駕駛人也不可以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申請“學法減分”,必須在當前記分周期內(nèi)有記分。在當前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記分的,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
“學法減分”獲得途徑
“學法減分”途徑有三方面:
一是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wǎng)上學習、考試;
二是在開通現(xiàn)場學習、考試的地方,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現(xiàn)場學習、考試;
三是在開通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分的地方,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交通安全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