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杭州小客車區(qū)域指標取消申請限制了嗎
2024-07-25
更新時間:2024-07-25 17:52:31作者:未知
1、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按照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的8.6%比例繳納;在職職工以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的2%比例繳納。
2、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新設立的用人單位以上月發(fā)放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人均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全市全口徑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或者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以上年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3、在職職工以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本人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全市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