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蓋房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相應的一半的補償款給對方。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狈蚱薰餐瑐鶆盏姆秶€受到約定財產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