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qū)C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3)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cè)嗽谛旭傔^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xù)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yīng)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cè)颂峁{駛證。根據(jù)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a)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并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b)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并及時退還機動車;
c)如駕駛?cè)瞬荒芴峁┱鎸?、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1)、(2)的情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