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 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員、乘客、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為代價。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 犯罪對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員,行為人必須是對正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才構成犯罪。構成本罪,不以造成嚴重成果為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及飛行安全就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 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會危及飛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在航空器運行期間,對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對機上人員的生命、財產(chǎn)和航空器飛行安全會造成極大的危險,稍有不慎,就會發(fā)生機毀人亡的慘劇,這是任何一個稍有航空常識的人都能認識到的。因此,構成本罪,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暴力行為可能危及飛行安全,并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就行了,而至于其暴力行為事實上是否造成機毀人亡的嚴重后果則不要求有認識。包括 直接故意和 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