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決離婚。
2、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民法典》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在實踐中,因夫妻間存在婚外情起訴至法院,法院是依據下列標準來判決是否離婚:
(一)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審判實務中,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二)須經法院調解仍無效。對于調解無效,一方仍堅持已見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xié)議的,則應視為離婚條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見,單純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其程度是否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必須符合“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條件才有可能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