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案件中的立案證據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
1、被害人陳述。被害人所作的陳述,是證明強奸行為存在的直接證據。立案的條件需要有犯罪事實,被害人的陳述是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立案的條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為直接主體,其證據較為直觀。
3、發(fā)現(xiàn)場遺留的物證:如或可證明有性行為發(fā)生的場物品類證據,如遺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跡、毛發(fā)或者體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單、被套、枕巾、枕套、紙巾等物品,這類物證一般需要結合鑒定結論予以印證。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類證據,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遺留的刀具、棍棒等兇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遺留有加害人體液的內褲、衣服、衛(wèi)生巾等物品。
6、現(xiàn)場遺留的飲料、水杯、針管、針劑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證。如在麻醉類強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飲料中添加藥、麻醉劑的現(xiàn)象,此類物證也需要結合鑒定結論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