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之后想要回孩子,孩子的戶口應當在離婚后遷移到享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如果是協(xié)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離婚時,必須規(guī)定子女的撫養(yǎng)權,子女的戶口隨享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落戶和遷移,不享受撫養(yǎng)權的一方只有子女探視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經(jīng)成年,則可以根據(jù)自身意愿和其它情況自行決定戶口遷移或其他行為,享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不需要將子女的戶口遷移到自己所在地。
二、離婚后小孩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著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于離婚夫妻的戶口辦理,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shù)毓才沙鏊k理分戶或遷轉手續(xù),當?shù)毓才沙鏊鶓罁?jù)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guī)定予以辦理。”按照戶籍管理規(guī)定,小孩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于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那么,
1、通常,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后,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jīng)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yǎng)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yǎng)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