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擋風玻璃右上角。
1、汽車交強險自2007年7月1日起,隨著各項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國的交強險得以普遍實行。車主們投保交強險時可到具有經營交強險資格的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在簽發(fā)交強險保單時,應向投保人核發(fā)相關年度的交強險標志,標志類型包括內置型與便攜型。
2、保監(jiān)會的有關負責人特別強調,投保了交強險的車輛需將保險標志貼在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上,如果沒有前擋風玻璃的投保車輛,應使用便攜式保險標志。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guī)定,如果被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現(xiàn)駕駛人忘記攜帶交強險標志的,將被處以罰款,對于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罰款數額更高,為應繳納保費的兩倍。
3、在車主的交強險保單與保險標志上,都醒目地注有“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監(jiān)制”字樣,主要文字采用了國際上先進的熒光防偽油墨,文字下橫線由微縮文字組成,防偽性能較好。從2011年開始,交強險的標志循環(huán)執(zhí)行200
8、2009和2010年度到期的三套標志顏色標準,正面文字“年份”按到期年份變更。
4、交強險的標志實際上是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核發(fā)的,證明其已經投保交強險。目前,交強險的標志分為內置型保險標志和便攜型保險標志兩種。具有前擋風玻璃的投保車輛應使用內置型保險標志;不具有前擋風玻璃的投保車輛,如摩托車、部分拖拉機等,應使用便攜型保險標志。總之,只要是行駛上路的機動車輛,都必須無條件地投保交強險,并將交強險的標志貼到指定位置或妥善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