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衛(wèi)建設秩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和器材是重要的國家防衛(wèi)資產,是部隊戰(zhàn)斗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破壞,即毀滅和損壞,是指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喪失其正常功能。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但出于貪利圖財、泄憤報復或者敵意,仍然進行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