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這里所說的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jié)而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適用緩刑;基于同樣的理由,如果所判處的刑罰高于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適用緩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因為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都不存在剝奪人身自由的問題,適用緩刑沒有實際意義。
(3)如果一人犯數(shù)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后,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jù)犯罪人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總的來說,情節(jié)較輕的,才能適用緩刑。悔罪表現(xiàn),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現(xiàn),如犯罪后積極退贓,在羈押期間遵守監(jiān)管法規(guī)、坦白交代罪行,在審判過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換言之,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因為累犯是在執(zhí)行一定刑罰之后再次犯罪,說明其人身危險性嚴(yán)重,難以改造;如果不執(zhí)行所判處的刑罰,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對累犯不能適用緩刑。